各县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09]39号)规定,2009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散装办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贯彻实施,并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散装办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宣传周活动中采取的特色宣传手段、途径,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各界的相关反映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墙革散装水泥办公室。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2009年市办目标管理重点考核项目。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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