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南陵县政府以南政{2008}49号文件印发南陵县淘汰落后小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意见。
首先,成立了以县长徐昌华、副县长华克思、陈永来为正副组长、县经委、县发改委等21个县直部门负责人、家发、何湾两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委。
其次,确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政府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家发、何湾两镇政府负责辖区小水泥生产企业的具体淘汰工作,县经委负责全程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工作。
再次,确定了淘汰对象、淘汰时间、相关的奖励政策和转产要求。淘汰对象为南陵水泥厂、大全水泥有限公司、皖南水泥有限公司、南芜水泥有限公司、何湾水泥厂等五家水泥生产企业8条水泥生产线。淘汰时间根据省政府要求限定为2010年,鼓励企业在2008年底前淘汰。具体奖励政策为:2008年底前每关闭一万吨水泥生产能力补偿10万元,2009年每关闭一万吨水泥生产能力补偿5万元,2010年关闭水泥生产能力不予补偿。转产要求为:南陵、大全、何湾等三家水泥企业可就地转为粉磨站,皖南、南芜两企业由于地处县城规划区内,不得就地转为粉磨站。
意见还确定了具体工作程序:各有关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并与县经委签订协议书,各企业按法定程序做好相应清算工作,自行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对工人工资、工伤伤残人员补助费等相关费用,严格按规定妥善处理。对奖励资金拨付也作了具体规定,全面停产支付40%,全面拆除生产设备再支付20%,全面完成关闭任务全额付清。
到发稿前,南陵县3条落后水泥生产线已经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5万吨。即:何湾水泥厂直径2.5×8.5立窑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7万吨;南陵县水泥厂直径3×11立窑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皖南水泥有限公司直径2.8×8.5立窑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8万吨。
南陵县经委: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