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实施,于2008年6月5日向各县(区)墙改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填报<淘汰粘土砖瓦窑厂名单>的通知》(芜墙散办[2008]15号)。在各县(区)墙改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办开展了对所有粘土砖瓦窑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弄清了企业的生产规模、窑型、设备规格型号,有无营业土地采矿安全许可证照及占地面积等详细情况并报省墙改办。2008年7月下旬,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政秘[2008]174号文,我办对拟淘汰粘土砖瓦窑企业落后生产能力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了对粘土砖瓦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陆续对简易轮窑、18门以下轮窑、土窑、吊窑等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落后、高耗能的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淘汰关闭了一批,压缩粘土砖产能。据初步统计,我市粘土砖瓦窑企业由2007年底的81户(含县区)下降到2008年9月底的65户,前三季度,我市共淘汰关闭芜湖市金荣建材厂、荆山窑厂、繁昌县枫墩砖瓦厂等16户粘土砖瓦窑企业,我市淘汰粘土砖瓦企业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市政府统一布署,我市对淘汰粘土砖瓦窑企业落后产能工作正积极稳步推进,对尚未淘汰的粘土砖瓦窑企业将限期逐步关闭,为将我市建设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适宜人居的绿色芜湖作出积极贡献。
文: 俞越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