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墙材行业的企业知名度和整体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名牌和诚信效应,拓展市场,促进行业内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安徽省新型墙材行业名优产品评选办法》(皖墙协[2008]6号)及《安徽省新型墙材行业名优产品评审细则》(皖墙协[2008]7号)的规定,现将申报安徽省新型墙材行业名优产品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优产品”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从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并在安徽省内市、县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申报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以及《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及到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认证。
2.申报产品应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已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其产品抽检量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申报产品适销对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申报产品的年销售额或利税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呈增长的势头。原则上该产品的上年度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或利税不少于50万元。
二、申报 “名优产品”需提供下列资料
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 ”推荐申请表;
2、《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4、近两年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近两年产品用户反馈意见(至少5份);
6、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推荐推广证书及商标、品牌等荣誉证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生产规模、设备技术状况、企业管理结构图、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各类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基本资料。
三、申报、评审
符合“名优产品”申报条件的产品,可由企业填写“安徽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申请表”,并提供上述相关的证明资料,报市墙改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送交 “省墙材建筑节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初审,初审结果汇总后提交“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审。
四、具体评选程序、方法、审定、批准、发布及“名优产品”标记和管理等统一按皖墙协[2008]6号、皖墙协[2008]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凡最终通过评审并被推荐的“名优产品”,由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协会向被认定企业颁发“安徽省新型墙材行业名优产品”证书及铜牌,“名优产品”证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申报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申请换发“证书”。
五、申报受理时间
“名优产品”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申报受理时间为五月底以前,下半年申报受理时间为十月底以前。
请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接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资料,积极主动申报,将材料报我办技术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俞越能 电话:3878865
芜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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