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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服务指南

一、办事流程
1、缴款单位在缴纳发展专项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到散装水泥办公室申报备案并领表;
2、散装水泥办公室到施工现场查验;
3、缴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申报材料提交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
4、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标准退还到原缴款单位帐户。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决算报告(经审计)、审计事务所出具水泥用量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章;
4、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购货发票(原件);
5、散装水泥发货磅单;
6、商品混凝土搅拌证明(须详细说明商品混凝土标号、数量、散装水泥使用量、配合比单,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搅拌站公章); 
7、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联系电话:3864130、7516408、7516409(传真)
办公地点:市九华山路177号建材大厦7楼
新闻来自:市墙散办 发布时间:2008-01-25 点击:14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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